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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红黄蓝虐童案民事索赔一审判赔3万元,家长:将上诉

2017-11-27 00:26:1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吉林四平铁西区红黄蓝幼儿园(以下简称四平红黄蓝)2015年的虐童事件尚未终结,涉案的4名教师被以虐待被监护人罪追究刑责后,受害方的相关民事索赔案件于2017年11月17日获得一审判决。

在这起虐童案中,十余名儿童被针扎、恐吓虐待。受害家庭将四平红黄蓝负责人和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黄蓝)告上法庭,请求赔偿误工费、心理辅导费等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得的其中一份判决书显示,四平铁西区法院一审判决四平红黄蓝赔偿受害儿童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北京红黄蓝与四平红黄蓝是特许加盟关系,四平红黄蓝是独立民事主体,北京红黄蓝在该案中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此案代理律师北京欣融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凌宇、陈瑜玮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共代理了9个家庭的民事索赔,都是同日被判赔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理由基本相同。

高某的父亲高先生称,此案中另外多个受害家庭所获赔偿判决也基本相同,多名受害儿童家长表示将提出上诉。

受害者请求赔偿,北京红黄蓝认为不应担责

判决书显示,铁西区法院认定事实为,不满三岁的高某2014年10月进入四平红黄蓝学习,2015年12月2日离园,王璐、孙艳华、王玉皎、宋瑞琪系该园教师。高某在学习期间,遭受该教师王璐、孙艳华的针扎、恐吓等虐待行为,致使高某身体多处损伤,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体表皮肤损伤存在,但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标准,不予评定损伤程度。王璐、孙艳华两人分别被以虐待被监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四平红黄蓝雨北京红黄蓝系加盟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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