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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妻杀人案终审判无期 复仇的悲剧能不能避免?

2017-11-21 16:41:1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一起“复仇”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2015年2月5日,河北省涞源县南屯镇张家庄村,毕志新走进了他从小就认识的同村人冀鹏的家,用手中的镰刀杀死了对方。毕志新之所以杀人,是因为他认为冀鹏先后三次强奸了他的妻子,而且在寻求法律帮助的过程中,他一直走得不顺。最终,他选择了“复仇”。

2017年,本案终审定谳,尽管毕志新和家人屡次上诉,认为被杀的冀鹏有错在先,但各级法院始终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只不过在终审中,将民事赔偿的金额从先前的16万元降到了2万元。

辱妻杀人案终审判无期 复仇的悲剧能不能避免?

毕志新的妻子不接受终审判决,她认为判得太重,将会继续申诉。而对此感到“不服”的,也不仅是毕志新的家人,案件详情曝光后,网上出现了不少“同情”毕志新的声音。这些声音认为,冀鹏强奸毕志新妻子在先,毕志新一家又一直没能得到司法救济,因此,他的复仇行为可以理解,法律应该轻判。

这种“支持复仇”的朴素是非观念,确实有着不小的群众基础。然而遗憾的是,在一个法治社会之中,这种观念并不能、也并不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以秩序止干戈,用规则平争讼。在法治不彰、民风彪悍的古代,复仇或许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种蛮荒时代的规矩,无论如何都不能用在讲求法治的现代社会之中。

辱妻杀人案终审判无期 复仇的悲剧能不能避免?

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并没有指责法院判决的理由。事实上,法院的判决,已经最大程度地实现了法理与人情的平衡。首先,法院并没有对这起杀人案件判处死刑,为毕志新留出了生存和减刑的余地,体现了人道主义的精神;其次,河北高院在终审中将民事赔偿金大幅降低,降到了2万元,说明法院也认识到了被害者冀鹏在此事之中的过错;最后,法院之所以没有对毕志新做出更轻的判决,是因为无论毕志新心中有多少愤懑,多少委屈,都应该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加以解决,无论如何,这种违背法治原则的复仇行为,都不应该得到鼓励与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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