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间,张鲁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企业项目开发协调、职务调整、商品销售等方面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枣庄市某房地产公司、张某、黄某等18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853万余元。
根据日前公开的判决,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2011年,在张鲁军之子结婚时,山东某工程轮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均为了和张鲁军搞好关系,送给他120瓶茅台和50条中华牌烟,并支付了3万元婚宴费用,共计折合25.3万元。
而张鲁军则利用职务的便利,接受赵某均的请托,为该公司在企业发展、经济案件调查方面谋取利益。
此外,张鲁军为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供电配套设施验收方面谋取利益,遂两次向该公司董事长吕某索要330万元以及餐饮卡、购物卡,共计折合334万元。这也是他受贿财物最多的一笔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