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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经国案一审开庭,庭审焦点:是否因强拆而引发血案?

2017-11-17 14:46:3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11月16日上午,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62岁农民明经国站在被告席接受审判。

明经国是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人。8个月前,他举起镰铲,挥向前来做拆除动员工作的乡人大主席的卓宇头部。卓宇瞬间倒地,经过数次击打后不再动弹,后在医院被宣布死亡。次日,明经国被抓。

明经国辩护律师刘文华表示,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对于是否因为强拆而引发的血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出庭公诉人认为,现场并未发生强拆,之后发生血案和拆除房屋之间没有关联。在被害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明经国多次用镰铲击打其头部,手段残忍,影响恶劣,应该重判。

刘文华则认为,违法拆房正在进行,是本案发生的背景和起因。明经国击打卓宇,系防止自己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只是程度过当,应该减轻处罚。

当天下午约19时,庭审结束,主审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江西明经国案一审开庭,庭审焦点:是否因强拆而引发血案?

明经国的“空心房”屋顶一侧已被破坏。图片来自网络

血案和拆房有无关联?

赣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介绍,2017年3月17日,挖机师傅根据安排,到樟坊村大屋组拆除危旧土坯房。十八塘乡干部即被害者卓宇前方监督土坯房拆除工作进展。之后二者引发冲突,酿成血案。

澎湃新闻注意到,去年开始,赣州开始全面推行“空心房”整治。2016年7月18日,赣州市现代农业攻坚战领导小组向赣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下发《赣州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一些律师认为,整治方案中的“空心房”不是法律用语,没有行政法规作为依据。

赣州市国土局副局长罗峰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介绍,国土资源部文件中表述了“空心村”,所以赣南地区由“空心村”引申出了“空心房”的概念。实际上“空心房”,是赣南本地农村对农民闲置、无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的一种俗称。

3月21日,澎湃新闻曾探访明经国老屋,屋顶靠近被拆除的猪圈一侧瓦片掉落,侧边留下个窟窿。

对于窟窿的形成,刘文华称,多位出庭的证人证实,窟窿系由前来做拆除工作的挖机造成,至于是否误拆,双方存在争议。

刘文华则认为,《方案》是拆“空心房”的政策基础,是本案发生的政策起因,然而该文件的大政策是违法的。“土地管理法虽然规定了‘一户一宅’,但对‘一户多宅’的处理没有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精神,政府不能想当然地就是要求拆掉。”他认为,违法拆房正在进行,是本案发生的背景和起因。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卓宇根据工作职责到现场监督土坯房拆除工作进展,看到挖机停止作业,了解情况后在附近察看其他土坯房。不久,明经国从儿子明小龙处得知上述情况,遂回到家中,拿了一把镰铲赶到现场。”

公诉方认为,案件的发生和拆除危旧土坯房工作并无关联。首先,卓宇系乡人大主席,前往现场是监督工作,并非参拆人员;其次,双方发生冲突前,挖机早已经停止了作业,更没有强拆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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