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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死亡同事判赔 11位陪同就医同事均摊赔偿75322元

2017-11-16 15:51:04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19名被告与李某系同事之间自发组织聚餐,对李某的人身安全仅负有一般注意义务,无证据证明李某饮酒系在他人强迫压力或放任之下,亦无证据证明被告故意延误抢救时间。

此外,李某就医时处于昏睡状态,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11名陪同就医人员曾拒绝洗胃的可能性。且陪同就医的同事作为非专业人士,难以预见洗胃与否对李某健康及生命产生的影响,法院认为对其苛以专业人的标准要求过高。

故朝阳法院仅认定11名陪同就医的同事对李某的死亡负有较轻微责任,一审判决包括厨师长柴某在内的11名同事平均分担,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7157元、丧葬费1939元、死亡赔偿金6522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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