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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逛街一眼认出被拐儿子将其解救 三人获刑

2017-11-15 00:16:3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6年,清新太平(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男童“陈某福被拐案”备受社会关注,现在终于有了判决结果!

11月10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清远“陈某福被拐案”,在(清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欧某生、李某娣、陈某其,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和两年。

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清新新闻”微信公众号回顾

2016年5月27日9时许。当日,李某娣在欧某生的指使下,伙同陈某其驾驶一辆摩托车,到被害小孩陈某福位于清新区太平镇马岳村委会大坪村1号的家中,见陈某福在家无大人看管,遂以诱骗的方式拐走了陈某福,并带至清新区太和镇商业街右二街南七巷8座的出租屋内抚养。

2017年2月21日许,李某娣与陈某其将陈某福带至清远市清新区城市广场游玩。偶遇正在逛街的陈某福的父亲陈周红,陈周红一眼认出了自己的儿子,立即从陈国其的手中解救出陈某福,并报了警。

犯罪嫌疑人陈某其在等待拉客的过程中被捕。 资料图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生以拐卖为目的,指使他人拐骗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某娣、陈国其以抚养为目的拐骗儿童,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拐骗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庭审现场。延伸阅读

第一被告欧某生被判拐卖儿童罪,而李某娣与陈某其却被判处了拐骗儿童罪,这两项罪名之间有什么区别?量刑上又有什么不同呢?为此我们的记者采访了主审法官侯召星。

主审法官 侯召星“这两个罪名最主要的区别在它的主观意图,拐卖儿童罪从字面意思来讲就是把这个孩子拐出来要卖掉。就定拐卖儿童罪。而拐骗儿童罪,它的主观目的是没有要继续倒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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