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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金矿6人死亡 护矿副队长获刑

2017-11-12 14:42:0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在平谷区政府的对外发布中,同样将此事件定性为“非法盗采金矿”。事发后,公安机关将多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金海湖镇政府也成立了7个善后工作小组积极寻找死者家属并与之联系,安排家属辨认死者确定身份,并组织提供司法援助,向家属告知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矿难发生后,民警在调查过程中起获并扣押了金矿石、金矿砂等矿产资源。经鉴定,扣押的矿产资源总价值人民币80万元。经过调查,贺某某等人在这个废弃金矿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后,将矿产销往山东省烟台地区,累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16万元。

2016年9月,平谷区检察院以贺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向平谷区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8月,平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各被告人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了8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历了长达数月的10余次的调解、谈话及多次往返银行冻结、划扣款项,并与多方进行沟通协调后,最终此案民事赔偿部分得以调解解决。

尾声

护矿队副队长主动投案

不过轰动一时的盗采金矿案并未就此告一段落。据幸存的矿工说,他们也曾经遇到过检查人员,但多是在上山路上设卡。

事实上,早在2006年7月平谷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级黄金护矿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金海湖镇人民政府管理金海湖镇护矿队,负责辖区内护矿工作的开展。

非法盗采的金矿矿井发生事故,护矿人员是否有一定的责任呢?

在矿难发生两个多月后的2016年7月21日,原金海湖护矿队副队长赵某主动投案并交代曾多次收受贺某某6000元,并承认对非法采矿的行为未认真监管。

记者了解到,赵某当时系平谷区金海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受金海湖镇政府的委托,担任金海湖护矿队副队长,负责金海湖护矿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带领护矿队员对辖区内的废弃金矿进行日常巡查,把关设卡打击非法采矿活动。

虽然赵某已经将非法所得的6000元上缴,但公诉机关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平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系镇政府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受镇政府的指派,担任护矿队副队长一职,负有带领护矿队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巡查、制止、上报等职责,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要求。

虽然贺某某等人非法采矿致使国家财产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并造成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由多重因素所造成,但赵某的失职行为对此结果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鉴于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还非法所得,故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平谷法院最终一审认定赵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文/记者刘汨杨琳)

(责任编辑:卢书敏 CL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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