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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大师”王林持枪案:芦溪公安局原副局长被判1年4个月

2017-11-12 12:45:5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日前记者独家获悉,江西省芦溪县原公安局副局长刘志坚因徇私枉法罪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1年4个月。“大师王林”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警方立案侦查后,刘志坚向王林朋友透露枪支鉴定结果并暗示其转告王林推翻之前供述就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王林得到消息后找徒弟顶包,之后刘志坚亲赴深圳将结案报告送到王林家中让其过目。

  王林 (图片来自网络)

被邹勇举报 民警从王林别墅搜出三支仿真枪

2013年8月1日,王林老家的公安局芦溪县公安局对王林非法持有枪支案立案侦查。

原芦溪县公安局局长卢某作证称,2013年7月30日,芦溪县公安局得知邹勇(原系王林徒弟)举报王林在芦溪县的家里藏有一支5连发猎枪,因此次日立案侦查。

承办此案的民警是刘某。他说,2013年8月1日、6日,警方分别对王林位于芦溪和宜丰的两处别墅进行了搜查,没搜出来五连发猎枪,但搜出了三支仿真枪。

按照王林自己的事后交代,三支仿真枪是打PP弹的,宜丰家里被搜出来了两支,芦溪的家里被搜出来一支。

鉴定机构口头告知:其中两支属于枪支

民警刘某说,8月8日,他和同事一起将三支仿真枪送往萍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科所进行鉴定,几天后市局刑科所曾某说三支仿真枪中有两支达到了枪支标准,另一支是坏的不能鉴定。

但萍乡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鉴定人员曾某称,收到三把枪后,其到实验室进行了实弹射击,经过鉴定和复核,两支枪达到了公安部的枪支认定标准,另一支由于电池原因不能进行射击实验。

刘志坚从2014年1月起分管社会治安工作,开始接触王林的案子。他说,当时萍乡市公安局是口头告知,王林有两支仿真枪符合公安部的立案标准。

为了躲避压力,王林在2013年下半年里基本都生活在深圳和香港。

办案民警刘某说,2014年4月9日,他们赶到深圳,找到王林对他进行了讯问,王林否认自己持有火药枪,但承认警察从他住处搜出的三支仿真枪是他的,他详细说出了三支枪的放置位置,民警出示的枪支照片也得到了他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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