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法院判决认为,陈某犯盗窃罪和诈骗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受访法官表示,陈某主要对熟人下手,而且作案手法多样,既有盗也有骗。根据法院判决,陈某通过借用手机、合开网店、开通打车软件等各种借口,骗得被害人支付宝账号、密码,或趁被害人不注意,偷换绑定手机号码,开通手机支付,转账取款,办理网上贷款,进行网上刷单消费,此时被害人并不知情,也无法接收银行发送的财物变动提醒或贷款公司的还贷通知,对陈某的犯罪行为完全没有察觉。陈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盗窃。而陈某以刷单消费和POS代人还款有佣金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进行刷卡消费或给付款项的行为,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