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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虐童事件”八大问题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17-11-09 15:41:0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一夜之间形成刷屏之势。携程亲子园,是一所专门对公司内部员工开放的托儿机构,属于员工福利。然而,这样一家看起来“资质齐全”的亲子园却爆出老师打骂孩子,强喂孩子吃芥末,吃安眠药等恶劣行为。

此后,事件迅速发酵,各方也迅速反应。目前上海警方发布消息称:已有3人因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已于第一时间指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该案。

在这一事件中,“虐童”的老师究竟涉嫌何罪?“亲子园”有无资质,谁该对此事负责?这样的“亲子园”究竟由谁监管?对这些问题,我们特别邀请了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陈春来以及京衡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邓学平谈谈他们的看法。

“亲子园”老师虐待孩子涉嫌什么犯罪?

邓学平律师:

首先施虐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但要注意的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轻伤以上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就目前的曝光的视频来看,暂时还看不出老师对幼儿的伤害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比较认同警方的刑拘理由,即:对孩子实施伤害行为的人“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陈春来检察官:

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是公诉案件。与虐待罪不同之处在于,虐待罪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未达到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 出台的背景就是近年来频发的幼儿园老师虐待小朋友的事件,虽然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后果,但受害人往往由于伤情构不成轻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导致无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邓学平律师:

就目前新闻曝光内容来看,这个“亲子园”的孩子都很小,有的才几个月大,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亲子园”的老师对这样的孩子负有看护的义务 ,他们虐待孩子的行为应该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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