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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辅导员要求被指性别歧视 校方:依据实际情况

2017-11-09 00:40:5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校方:女辅导员生子后不太适应岗位

11月1日,澎湃新闻联系了华中农业大学人事处,该处一负责人表示,学校确实发布了此则辅导员招聘公告,但绝不存在性别歧视,也不存在同校、外校区别的说法。

“今年的招聘政策主要是在学科方面,是我们经过了慎重考虑,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征求了学工部门用人单位的具体需求才发布的。”

该负责人表示,华中农业大学是一所农业专业性质强的大学,对学生们的环境要求非常严格,辅导员们常常要和学生们同吃同住,“女辅导员在没有生孩子之前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慢慢生了一胎、二胎后,还让她住在学校,就不太人道了,所以不太适应我们的岗位。”

此外,该负责人还解释称,学校有很多管理干部都不对外招聘,男辅导员往往做了一两年后,会往行政或者管理岗位转,辅导员队伍里沉淀下来的多数是女同志,“我们也是根据目前的辅导员性别比例来看,女生要招的相对少一点。”

而对于女生为何只招本校学生,该负责人则表示:“去年我们招的许多辅导员都是学思政、马列等人文学科的,但我们学校属于自然科学类学校,有时候辅导员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还需要一些专业知识,从学科方面来考虑,我们今年就需要招与专业相关的人来任职了。”

省人社厅:是否歧视要进一步调查

除了2018年辅导员的招聘公告被投诉有涉嫌性别歧视现象,在华中农业大学官方网站近期发布的其他几则招聘公告中,澎湃新闻记者也发现了类似现象。

在9月4日发布的《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招聘公告》中,招聘条件明确标注“考虑现有师资队伍结构现状,男性优先”。

而在10月9日发布的《华中农业大学期刊社招聘编辑启事》,应聘条件的第一条则为“男性,年龄3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对以上情况,澎湃新闻记者查询了湖北省相关规定。2017年10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人社部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2013年10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曾发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地域、民族等条件。”

针对上述文件,11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了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该厅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解决就业问题包括解决劳动纠纷、社会保障、工资拖欠等问题,对于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管理条例。

而对于2017年发布的文件,该工作人员解释为,“文件中说的是歧视性条件,性别歧视也是歧视的一种,但他们(华中农业大学)这样的情况,我们也是第一次接到举报,是否构成性别歧视,我们还要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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