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男子蔡某某以裸照相威胁,逼迫女网友办理信用卡供他使用。当蔡某某再次要求对方拿出5万元时,女网友报警。记者昨日从肥东法院了解到,蔡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2年2个月。
据肥东检方指控,被告人蔡某某今年34岁,与被害人时某通过网络认识,2016年4月,时某来到肥东与蔡某某见面,并多次发生关系。期间,蔡某某偷拍时某的裸体照片和手机内的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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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蔡某某利用裸照和通讯录相威胁,让时某办理信用卡供其使用。蔡某某将时某办理的2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套现后,从中拿走8000元供自己花销。钱款花销完后,蔡某某再次以裸照要挟,要求时某拿出5万元现金给他使用,否则将裸照发给其家人。
时某不堪其扰,报警后蔡某某被肥东警方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蔡某某刑事责任,在敲诈勒索5万元现金时,系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