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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逃亡5333天后警方承认错案 商人申请国家赔偿

2017-11-06 14:59:32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实习记者 陈卿媛)出国考察期间温州商人金锦寿被通缉,在海外逃亡5333天。

警方最终确认这是错案,撤销了刑事案件,解除了金锦寿的刑事拘留措施。

2017年9月15日,金锦寿向最高检申诉,要求国家赔偿。

合法出国期间得知被通缉15年流亡海外

如果没有那场意外,金锦寿本是个春风得意的温州商人。

金锦寿原为温州市龙湾顺生箱包厂法人代表,上个世纪90年代,这家厂子生产的箱包,曾经在北美和欧洲热销。

海外逃亡5333天后警方承认错案 商人申请国家赔偿

2000年春天,金锦寿到欧洲考察业务,其间意外得知,自己被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通缉了,称其携款潜逃,罪名是职务侵占。

金锦寿在国外得知这个消息后惊恐万分,他自知没有犯罪,但出于安全上的考虑,他没敢回国,就这样留在了西班牙。

他说,15年间,每天在恐惧中过着没有尊严、没有人格、没有自由的生活,有国不能回,有家不能归,连电话都不敢打。

金锦寿回忆说,最初的日子是最艰苦难熬的。

因为是通缉犯身份,我不敢出门,整天呆在窄小的出租房里,靠妻子在商店里卖鞋维持生计。

一年后,我才壮着胆子去饭馆里打工,但因为年龄大,没有外语能力,受尽欺凌。

多年以后警方纠正错案撤刑拘

2014年,温州龙湾公安机关在执行一项行动的过程中,翻出了尘封15年的档案。

这一看,办案人员发现了问题。

起草于2014年12月5日的呈请撤销案件、解除刑事拘留报告书显示,办案人员经过重新调查认为,金锦寿案系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归民事法律调整,不应纳入刑事法律范畴,所谓的“携款”、“潜逃”均证据不足,也没有足够证据证实其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当天,龙湾公安分局领导签字同意撤销刑事案件、解除对金锦寿刑事拘留的决定。

金锦寿在西班牙接到了龙湾警方的电话,告诉他案件撤销了,可以回国了,这位民警还建议他从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入境,因为网上通缉令需要本人到温州签字后才能解除。

2014年12月19日,金锦寿从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入境。

“亲朋好友都在机场迎接我。我终于回家了!看到他们我百感交集,当时就落泪了。出事的时候我儿子刚满18岁,现在都是33岁的中年人了!”

从2000年4月26日警方签发刑事拘留证,到2014年12月5日警方撤案,整整5333天。

人虽然回来了,但各种损失难以弥补。

“我出事后,企业无人主持,大量应收款无从管理。通缉令发出不到一个月,我的经营性资产被人以188万元拍卖掉,而据温州市审计事务所评估,(1999)年就价值360万余元。后来我注册的商标也过期了,之后被别人抢注了。”

“更让人痛苦的是,一纸刑事拘留证让我丧失了15年的自由,不能享受人伦亲情,精神遭受折磨伤害,至今连信用卡没不能办,悲剧一生难以翻转!”

日前向最高检申诉要求国家赔偿

2017年9月15日,他申诉至最高检察院,要求国家赔偿。

金锦寿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侦查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侵犯人身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他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以及蒙冤天数等情况,要求赔偿违法采取拘留措施赔偿金1292185.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万元,当年的回国机票损失4800元,经济损失3602622.59元。

他认为,警方批准刑事拘留、签发拘留证即已采取拘留措施,签发了拘留证,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到案被羁押,都已经对公民的人身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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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原县22岁男子,近期突然被浙江绍兴越城区公安网上通缉,被从陕西押至浙江绍兴,在被抓7天后,最后证明抓错人了。当地警方说申请国家赔偿的话就让受害人去打官司,错抓7天赔偿的费用大概2千元,但是跨省诉讼的成本就是赔偿的数倍。

7天时间,22岁的薛奇经历了截至目前他人生最大的风波。突然被戴上手铐,从陕西坐飞机押至浙江绍兴,最后又被确认为“抓错人”。对于一波三折曲折离奇的事件,薛奇亲人的心情也是跌宕起伏,难以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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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被抓

准备午休时被从家里抓走

今年22周岁的薛奇家住咸阳市三原县城关街道办高渠便民服务中心丁留村八组(当地俗称张白村)。

6月27日中午,薛奇依然被关押在浙江省绍兴市看守所,他被刑事拘留。薛奇的妻子王艳告诉华商报记者,6月20日中午1点30分左右,他们在三原县家里吃完饭准备午休,突然听到有人敲院子大门,并且喊薛奇的名字。

王艳觉得是村里谁来串门,于是打开了大门。进来两名男子说找薛奇,说着两人就往房间走,这个时候薛奇走了出来。

“我让你看个东西”,两男子就将薛奇向外带,王艳觉得不对劲,跟着出来。王艳看到一辆制式警车停放在大门外,这个时候,一男子拿出一张类似通缉令的东西,询问薛奇上面的身份证信息是不是他的,薛奇看完后说就是的。

“警车上一共3名男子,他们快速给薛奇戴上手铐,就将他带上警车”,王艳看到这一幕惊呆了,她赶紧跑回家找手机给婆婆打电话。

等王艳从家里出来时,发现警车带着她老公已经不见了。

>>三原车站派出所

他涉嫌“寻衅滋事”被通缉

王艳说,她以为是三原县地方公安部门办的案件,于是在当地派出所、公安局刑侦大队四处找人,但均说没有办理过薛奇的案件。

就在王艳不知到哪里找老公的时候,突然接到电话,被告知薛奇羁押在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铁路公安处三原车站派出所,王艳和婆婆快速赶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他们了解到,原来是浙江绍兴市越城公安分局在网上有一条通缉令,通缉令上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薛奇。通缉令的简要案情显示:“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薛奇伙同他人前往绍兴市越城区,以踢门、胶水堵锁等形式讨债寻衅滋事,现薛奇刑拘在逃。”

王艳以及婆婆都说,没有这个事情。2017年以来,这段时间薛奇根本就没有去过浙江省,“而且从未离开过家里”。

在派出所,薛奇的亲人还给他拍了一张戴着手铐的照片,照片中薛奇笑容满面,似乎买彩票中了头彩一样。

接下来的几天里,三原车站派出所和绍兴警方一直保持联系,希望绍兴警方尽快接人。

得知6月23日绍兴警方要过来带人,薛奇45岁的母亲薛利莎早早地备好情况说明,以及当地村委会的证明,证明薛奇近些年没有去过浙江。

6月23日,绍兴警方到西安市纺织城附近的看守所提人,薛利莎将这些材料和证明交给了绍兴的警察,“人家看都没有看,拿着材料就将人带走了”。

>>家属

警方道歉根本就没有诚意

经过两天痛苦的等待,王艳和婆婆决定去绍兴。

6月26日一上班,王艳和婆婆前往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蕺山派出所交涉,“当地警方也意识到案子办的似乎不对头,说尽量当晚放人”。

但是,在一次次的等待中,薛奇的照片不断的被拍照后让其他涉案人员辨认,最终确定薛奇没有犯罪事实。

6月27日下午3时许,薛奇被释放。警方给其出具了《终止侦查决定书》和《绍兴市看守所释放证明书》。释放证明书上写到:“薛奇在6月20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因为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经越城区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王艳说,看着丈夫走出看守所,他们长长地出了一口气。“我想抱抱他,他不让我碰,说自己身上很脏”。薛奇出来大吃了一顿饭,就像饿的时间很长了,“里面都是米饭和咸菜”,薛奇说。

“好了,你们走吧”,警察告诉王艳一家人。

“你们不应该说点什么吗?”王艳质问办案民警,民警告诉她,“我们确实错了,对不起”。

“我问一句,他们说一句,好像我们在审犯人一样,道歉根本就没有诚意”,王艳说。

在一段王艳提供的视频中,华商报记者看到,办案民警说警方不可能完全不办错案件,“我们确实错了,对不起。”

>>当事人

在杭州跑销售时曾丢身份证

6月28日上午,薛奇告诉华商报记者:“我多次给每个地方的警察说,我2017年没有去过浙江绍兴,但没有人相信。”

薛奇说,2014年夏天,他在杭州跑过销售,但是在一次上网时将身份证丢失。一个月后,因为要给公司上传资料,就到常去的网吧上网,这家网吧说没有身份证不让上。最后网吧说可以帮他找一张身份证,于是就拿出一大堆别人丢失的身份证,“令我意想不到的是,我的身份证竟然就在里面”。

2015年夏天,薛奇回到了三原县,至此再也没有去过浙江。

至于戴手铐拍照片时为何眉飞色舞,薛奇解释说:“我想让朋友将这张照片带回家里,告诉他们我没事,让家人放心。”

薛奇说,本来周一(26日)晚上经过案件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辨认后,已经确认抓错了人,本该周一晚上就能放人,但是一位民警周二告诉薛奇说,“我给忘了”。

薛奇的母亲和妻子也是周一已经得到警方的确认,确实抓错了人。“但是晚上放人不安全”,警方告诉她们。

>>绍兴警方

建议受害人申请国家赔偿

2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蕺山派出所副所长邢聪。他说因为薛奇的身份证信息被盗用,所以抓错了人。

邢聪说,目前警方已给薛奇道歉了,但是薛奇及其家人不接受,“他要书面道歉,当然我们没有办法给了。警方愿意给薛奇以及他的亲人报销飞机票、食宿并给一些赔偿,但是薛奇非要书面道歉,最后没有达成协议,警方建议薛奇申请国家赔偿。”

西安铁路公安处三原车站派出所教导员陈仓说,他们只是按照网上信息抓人,至于是否通缉错了人,那是绍兴警方的事情。

“我们也给绍兴警方提醒,嫌疑人及其家属说错了,但是人家说回去说。”陈仓告诉记者。

就在6月27日薛奇已经被释放后,6月28日中午,薛奇家里的奶奶接到了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的《拘留通知书》,被告知2017年6月24日,薛奇已经以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而这份通知书在走了3天后,才走到薛奇的家里。但案件已发生质的变化。

薛奇一些在家里等待的朋友颇有微词,在通讯如此发达的今天,还是以普通邮寄的原始方式通知嫌疑人家属的传统办法,是否应该得到改变呢?

>>律师观点

申请国家赔偿能否“快速理赔”?

对此案件,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亚妮认为申请国家赔偿程序复杂,她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快速理赔”渠道。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也表示,这起案例暴露出现行《国家赔偿法》确实存在的一些问题。

>>可申请国家赔偿金额为1812元

唐亚妮说,根据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及三十三条之规定,国家赔偿的方式主要为支付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标准为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现行最新的赔偿标准为258.89元/天。本案中,薛奇被错误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而拘留,其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期限为7天,赔偿数额为1812元。

唐亚妮表示,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极为复杂,首先该公民须向赔偿义务机关(即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提出赔偿申请,该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书后2个月内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逾期做出决定、决定不予赔偿或做出的赔偿决定该公民有异议,须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不做复议决定或不服复议决定的,须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维权成本高交通费超过赔偿金额

唐亚妮说,根据上述程序,薛奇若欲申请国家赔偿,其需多次前往涉案单位所在地,多次提交多份材料,不考虑委托律师及误工费等费用,仅跨省支出的交通差旅费就远远超过了上述赔偿数额。

唐亚妮表示,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申请程序确实异常繁琐,立法者并未针对此种小额赔偿设置相应简易程序,导致此类赔偿案件中公民因维权成本高昂放弃维权,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及立法者针对该种情况设置相应的“快速通道”,就如交通事故中的小事故进行快速理赔一样。

>>赔偿程序冗长

增加当事人和国家机构的诉累

屈建国也表示,这起案例暴露出现行《国家赔偿法》确实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具有专业法律素养的当事人倍感艰难,会迫使一些应该得到赔偿而畏惧程序冗长成本高昂的当事人无奈放弃索赔,导致不公。

屈建国说,建议《国家赔偿法》增加简单明确的国家责任案件快速赔偿处理程序,对于像本案所涉的案件,事实清楚、责任主体明确、赔偿金额和方式易于操作,不应再走冗长的赔偿程序来增加当事人和国家机构的诉累。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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