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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院院长为私人揽工程 指定对方为其父子装修房

2017-11-06 00:05:5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正义网合肥11月5日电 博物馆、博物院这些高大上的文化基础设施项目竟然也会被工程建设领域里的“潜规则”所侵蚀,由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博物院原院长朱某涉嫌受贿一案就是这样的典型案例。日前,淮北市烈山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朱某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该省淮北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淮北市检察院将此案交由烈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称,朱某在担任安徽省博物馆馆长、安徽博物院院长期间,利用负责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费用支付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贿赂款物计人民币134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朱某涉嫌受贿事实总共有7起,其中三起与物业管理、食堂承包有关。北京中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责人傅国辉为在安徽博物院新馆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费用支付等方面取得朱某关照,于2012年和2013年先后送给朱某人民币40万元。2002年夏某租赁安徽省博物馆老馆房屋经营餐饮后,为在降低租金、少交押金方面得到朱某的关照,于2015年底的一天送给朱某人民币1万元和4张价值共2万元的餐饮公司储值卡。2013年,合肥市某餐饮公司承包了安徽博物院职工食堂,为长期承包该食堂、及时结算承包费方面取得朱某的关照,该公司副总经理先后两次送给朱某购物卡计0.6万元。

朱某涉嫌受贿的另4起事实则均与建筑装饰公司有关。深圳市某装饰设计公司安徽分公司负责人为在安徽博物院新馆临时展馆项目、老馆古生物陈列装修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取得朱良剑的支持,先后两次共送给朱某人民币50万元。安徽某装饰设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为感谢朱某在安徽省博物馆新馆基本陈列设计及施工项目、抗战70周年特展采购项目和安徽文明史陈列展览提升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支付方面提供的帮助,两次共送给朱某人民币5万元。2016年7月30日,刘某为在该省当涂县博物馆工程招投标方面得到朱某的帮助,送给朱某人民币10万元,朱某承诺予以帮助。2013年至2014年间,合肥某展览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为在安徽省博物馆、安徽博物院承揽工程、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取得朱某的帮助,按照朱某的要求购买指定品牌、款式的装修材料,用于装修朱某及其儿子的商品房,共计花费人民币22万余元。2012年和2013年的春节前,为感谢朱某在安徽博物院安徽文明史陈列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方面提供的帮助,雅虹展览装饰工程公司负责人共送给朱某人民币1.5万元。

一审庭审中,朱某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不持异议,一审法院对指控也全部予以采纳。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或酌情从轻作出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据了解,朱某不服一审判决,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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