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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限价商品住房新规:上市转让“封闭运作”

2017-10-31 20:15: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中新网10月31日电 据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天津国土房管局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为抑制投机需求,在规范上市转让方面采取“封闭运作”方式,对《通知》下发后核发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在购买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所售房屋继续用于住房保障,形成鼓励自住改善、循环流转、政府回购的封闭运行体系。

资料图:置业顾问向民众推荐商品房户型。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_fcksavedurl='http://www.chinanews.com/'></p></table>中新社</a>记者 韦亮 摄

  资料图:置业顾问向民众推荐商品房户型。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通知》首先严格购买条件的审核,将《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调整为核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在取得购房资格之日起至签订买卖合同前实行动态管理,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新增住房、瞒报婚姻情况申请资格等不符合条件的注销购买资格。

《通知》要求,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明确选房顺序,即按照“无房且3人以上”、“无房或3人以上”、“其他家庭”的顺序进行分组摇号,以此确定入围家庭和选房顺序,合理分配房源,并依据家庭人口数量选购相应户型,确保优先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需求。

《通知》明确,凡持有2016年1月1日后发放、2017年内到期《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家庭,都可以参加2017年内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公开登记,使广大购房群众消除疑虑。

为抑制投机需求,《通知》在规范上市转让方面采取“封闭运作”方式,即对于《通知》下发后核发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在购买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所售房屋继续用于住房保障,形成鼓励自住改善、循环流转、政府回购的封闭运行体系,保证更多房源满足刚性需求,使限价商品住房始终用于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自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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