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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中国江西网财经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1月1日起,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在首次还款对应月至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由管理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根据职工实际还款情况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
目前,已与管理中心实现数据关联的商业银行有8家,缴存职工只要是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