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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车一天最多提供4次合乘服务
不得以奖励补贴吸引提供变相营运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拼车”“顺风车”。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
合乘可选择免费互助或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需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程不计时原则,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 。
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
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得以奖励、补贴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务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