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到超市购物,进去时还好好的,出来的时候右手臂部分被烧烫伤,住院27天,还要进行了植皮手术,这样倒霉的事就被贾女士碰上了。认为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措施,贾女士将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区草桥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3万余元。
丰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超市存在过错,判决超市赔偿贾女士各种损失共计8.5万余元。
到超市购物电梯上被砸倒 右手臂被烧烫伤
68岁的贾女士诉称,2016年7月26日晚上9点多,她到永辉超市草桥店购物,在推购物车离开超市时,当电梯上行至终部时,购物车撞到终端的坎上,车轮横过来,购物车翻倒砸在贾女士身上,致使其倒在电梯上,右臂被掩在电梯扶手皮带下面,此时并没有超市服务员在电梯终端值守,现场其他顾客找不到电梯开关按钮,无法停止电梯。
现场顾客帮助找超市人员和打120电话过程中,因为皮带在原告右臂上长时间摩擦而过产生高温,造成贾女士右臂中部2%三度烧烫伤,局部皮肤坏死,右髋部碾挫伤,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当晚送到丰台区右安门医院急诊,简单治疗后回家,第二天,贾女士进入右安门医院烧伤科住院治疗,先后进行了两次全麻手术,一次清创切痂,一次植皮,共住院27天,但至今仍在进行康复治疗中。
贾女士认为,正是因为被告草桥店的四个过错才导致事故发生,一是其上行电梯终端地面比其他地方的电梯高一些,形成了一个坎儿,购物车不容易推上去;二是超市购物车年久失修,车轮转动不灵活;三是该电梯开关按钮找不到;四是该电梯上行终端一直由一个服务员,手拿铁钩帮助推车顾客向上拉一下,使购物车能越过坎儿走上平地,而事发当晚原告进电梯时那名服务员还在,出超市时那名服务员不在岗位上,而其他顾客找不到电梯开关,不能及时停梯。
为此贾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区草桥分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3万余元。
超市:原告自己操作不当
在庭审中,被告永辉超市草桥分公司辩称,被告不存在过错,原告所说的与事实不符。视频监控记录显示,被告工作人员在不到1分钟的时间内将电梯按停,并对原告及时救助,并在当日将原告送至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