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超
云南网讯《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和《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于10月1日正式施行。两《办法》主要通过记分方式对旅行社经营行为和导游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共有12条规定,记分分值根据旅行社违法违规不当行为情节轻重,按10分、6分、4分、2分、1分等5个档次处罚。《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共有12条规定。导游综合评价总分100分,由导游执业能力评价和游客满意度评价两部分构成,各占50%的权重。
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
记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10分
因旅行社主要责任造成特大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因旅行社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引发一级负面舆情的,被暂停或者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被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被处以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罚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6分
因旅行社主要责任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因旅行社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引发二级负面舆情的,被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含2个月)的,被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罚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4分
因旅行社主要责任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因旅行社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引发三级负面舆情的,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不满2个月(含1个月)的,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5万元)罚款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被吊销导游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记2分
被处以警告的,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以下的,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1万元)罚款的,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被暂扣导游证的。
大理导游游客冲突 大理通报导游与游客言语冲突:吊销导游证,旅行社罚款10万 大理旅游发布厅微博2月4日发布通知公告,关于网友反映“在云南一辆旅游车上导游与游客发生言语冲突”的处置情况通报
时下,各大旅游景点里,踏青赏花的游客络绎不绝,然而一些不文明行为也不时发生。对此,北京市属公园将研究制定“游园黑名单”制度,对多次劝阻无效、破坏文物等行为较为恶劣的游客,采取一定的游园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