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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谈“隐孕入职”:探索一条生育成本社会共担的新路子

2017-09-29 07:27:5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所以,“隐孕”的结,只靠个人和企业是打不开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孙小姐们倒是给我们提了一个醒:保障女员工合法福利,整个社会都有责任。

有人说,“你怀的是自己的孕,不是全公司的孕”,意思是怀孕成本不应该由公司来承担,我们并不同意这种说法。要知道,生育不是义务,而是权利。生育不仅是个人的事、家庭的事,也是社会的事、国家的事。从性别观念上说,“男女平等”也并非“男女等同”,在立法执法、社会政策、社会治理中,理应考虑到女性的特殊性。这应该是思考“隐孕”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

社会事务,还得由全社会共同治理。比如,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给女性增加一份制度上的保障;比如,延长男性产假或者男性陪护假,让男性承担起更多的育儿成本;再比如,给予企业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由财政承担一部分企业可能的“性别亏损”。当然,最重要的,还是畅通救济渠道,对于辞退“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的企业,要坚决惩处。探索出一条生育成本社会共担的新路子,怀孕才不会成为更多职场女性的“难言之隐”。

这正是:生育本美好,隐瞒添烦恼。解开劳资结,心头不长草。祝各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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