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景德镇9月27日电 近日,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向法院指控被告人某甲伙同他人砸毁自家车骗取保险金;后某甲被法院判决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某甲在某财产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一份随车行李物品定额保险后为骗取保险金,2017年1月3日某甲事先跟某乙合谋,让某乙帮其一起伪造骗保现场,某乙答应后,某甲用铁锤将自家汽车副驾驶位置的玻璃敲裂,然后和某乙一起驾车来到市南湖附近停车位上,某乙在换好黑色衣服后,戴手套将副驾驶的玻璃用力推碎然后离开。
之后,某甲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其谎称车内香烟、数码电子产品等共计财产损失14400元。公安机关受案后的第二天,某甲立刻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报案索赔,骗得保险金共计11970元。
法院认定其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案发后某甲的积极退赔保险金的行为,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