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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原副校长孙兰雨获刑12年 贪污受贿400余万

2017-09-25 13:31:54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据聊城市纪委廉政时评《对抗组织审查是错上加错》称:“孙兰雨觉察到组织要对其进行调查后,便大肆转移、藏匿违纪违法所得,多次向其亲戚、朋友等转移字画、首饰、黄金等贵重物品和现金,先后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30余次、涉及50余人,向行贿人退回少量赃款赃物,并对行贿人进行威胁,企图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给组织审查制造障碍。当然,这些在组织审查面前肯定是枉费心机。最终,孙兰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没收违纪所得,移送司法处理。”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开始孙兰雨抱有较强的侥幸心理,每每等到证据确实充分,才肯交代自己的问题。为了转变孙兰雨的认罪态度,检察机关派出精兵强将集结于此案,收效显著。在大量证据面前,在检察官“不枉不纵”原则的感召下,孙兰雨的认罪态度逐渐向积极的方向转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担任中共高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委书记、聊城市对口支援片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总指挥、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徐某某、特定关系人张某某(均另案处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8.14016万元。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76.264万元。

“站在今天的法庭上,我内心感到无比的痛苦和懊悔。我是农民的儿子,深知农民生活的艰辛和不易,我从最基层的公务员,通过组织的培养和个人的努力,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这期间,有苦有累有辛酸,也有掌声和花环。不知从何时起,我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忘记了理想信念的主线,混淆了公私之间的分界线,失去了做人做官的底线,触碰了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利令智昏让我跌下万丈深渊!我对不起党组织的培养和信任,辜负了人民的重托和期盼。”今年3月14日,孙兰雨在庭审中忏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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