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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立法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或被奖“20万+”

2017-09-25 13:31:5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草案规定见义勇为确认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奖励】

见义勇为英雄,或可获“20万+”奖励

为了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护和奖励,草案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同时,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鼓励向见义勇为基金会、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捐赠或捐助。

草案规定,我省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坚持的原则之一就是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在精神奖励方面,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分为四种: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这四种奖励可以单项实施,也可以多项并举。

在物质奖励方面,对于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省政府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给予二十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十五万元以上奖励。

对事迹突出,在省辖市、县(市、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分别由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十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上奖励。

记者对比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发现,一审稿对见义勇为者的物质奖励均有大幅度提高。如:省级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分别从“十万”、“五万”变为“二十万”、“十五万”。奖励幅度的提升,也表明我省倡导“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的立法导向。

【保障】

见义勇为误工,工资、奖金、福利一律不变

近年来,一些见义勇为者在保护别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后,却面临着巨额医药费等困境。草案专门就保护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做出规定。

对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先救治、后收费”,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此外,还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有见义勇为受益人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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