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消息,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意见表示,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资料图:正在建设中的房地产楼盘。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意见指出,非石家庄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意见称,石家庄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