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支书贪污案庭审现场翻供证人均与其有亲属关系)
正义网昆明9月22日电近日,由云南省宁蒗县检察院查办并提起公诉的杨明涉嫌贪污罪、妨害作证罪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明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杨明从2007年7月至案发前一直担任村委会书记。2011年宁蒗县开始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杨明在协助乡政府统计上报草原生态补贴面积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4100多亩,前后共套取草原生态补贴资金7.6万余元。2017年初,经群众举报,宁蒗县检察院反贪局对杨明立案侦查,经走访当地群众收集证据,杨明也全部供述了犯罪事实,很快案件侦查终结,并于2017年6月15日向宁蒗县法院提起公诉。
因侦查过程中杨明认罪态度好,积极全额退赃,宁蒗县检察院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我没有贪污公款,也没虚报草原面积。”“村支书平时很老实,我们没发现他私吞草原生态补贴。”2017年7月3日杨明案庭审现场,令承办检察官大吃一惊,没想到杨明当庭翻供,出庭作证的4名村民也与侦查阶段的证言完全相反,极力为杨明证明清白。公诉人当即依法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审延期审理后,办案检察官立即传唤了4名证人,向他们详细讲解作伪证的利害关系,表明了检察机关查办惠农领域贪污犯罪的决心。
最终4名证人认识到了错误,道出了案情真相:原来4名证人与杨明均有亲属关系,开庭前一晚受约来到杨明家中,经过一番密谋后,杨明指使他们出庭作虚假陈述,并提供收条等虚假书证,碍于情面4村民才答应帮作伪证。
在检察官传唤证人调查期间,杨明感到了心虚和后悔,于2017年7月4日主动到宁蒗县检察院承认了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实。后杨明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决定逮捕。
2017年7月20日,宁蒗县检察院依法追加起诉杨明涉嫌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事实。法庭于2017年8月9日恢复审理,并于9月18日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