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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9人"前赴后继"制售假药 2年销售近635万元

2017-09-21 09:29:10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联系本案,我们认为,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应当从一重罪处罚。任洪亮、穆秀珍、高向红等人生产、销售假药金额200万元以上,已经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情形,较之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重罪。因此,我们对任洪亮等三人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法院支持了我们的意见,任洪亮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金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中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范围内量刑。据此,被告人任军、徐丽的行为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之列,我们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其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曲格林 CN064)
关键词: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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