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O3)在一些重点地区已经成为夏秋季的首要污染物,为此,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京津冀及周边的北京等16个省(市)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重点地区。
环保部19日发布的《工作方案》透露,“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浓度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工作方案》要求,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京津冀PM2.5浓度远超国标
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以下简称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依《工作方案》,“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区域O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据《工作方案》介绍,近年来,全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以下简称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工作方案》透露,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
2020年建立VOCs防管体系
《工作方案》提出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目标,即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市)被确定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重点地区,且将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 污染防治,并将实施一批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