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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火灾后清理现场 涉嫌故意破坏火灾现场被拘留

2017-09-21 01:07:0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火灾案发现场是所有证据的来源地,任何一项证据的取得都与案发现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任何破坏案发现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日前,深圳龙华一房东在未经消防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故意破坏火灾现场,被龙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9月13日凌晨3时20分许,松元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观湖街道福楼村15栋出租屋旁的储物间着火。接到报警后,松元派出所消防民警和消防官兵立即赶往火灾现场,经过数小时扑救,火灾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随后,松元派出所立即组织消防民警开展了火灾现场勘察,并粘贴封闭火灾现场告知书,且现场告知房东崔某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破坏火灾现场。然而就在火灾发生当天上午,消防民警再次进入现场勘验时,发现火场的原始状态已遭破坏,现场烧毁的物件、地面已经被清理干净,给火灾原因调查带来了很大困难。经核查,系房东崔某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故意破坏火灾现场所致。

崔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龙华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崔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龙华消防提醒广大群众,保护火灾现场不容忽视,擅自清理或移动火灾现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在火灾发生后,要维护好火灾现场的完整性,不得恶意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火灾调查,查明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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