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北京发布共享单车新规 8情形禁设停放区

2017-09-20 14:53:4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为保障共享自行车停放秩序及调度需求,《规范》明确提出: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应配置车辆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和调度人员;人员配置数量应满足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的要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重要商圈等重点区域应采用电子围栏与人工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看点2车辆完好率不低于95%

为保障车辆安全及市场秩序,《规范》对共享自行车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每辆车应在车架前管处打永久性标记(钢印),且要求钢印清晰,编码具有唯一性。共享自行车一般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

每辆共享自行车出厂前应经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对首次投入共享自行车服务的新车型须有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对已经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每个车型按生产批次应每年定期进行存量车复检,不合格产品批次应全部召回。同时,企业应对共享自行车进行周期性整备,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完好率应不低于95%。

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可持续交通项目主任刘岱宗表示,对共享自行车的监管重点应该是安全,不应拘泥于所谓的使用期限。

刘岱宗说,有些使用频率高的车辆可能一两年就坏了,但有些车辆使用超过5年都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统一的报废期限不是很合理。所有公共交通运营工具首先都要满足相应的安全标准,例如刹车距离、脚踏板稳固性、链条性能等。因此,应该抓紧建立共享自行车定期检测制度,就像汽车年检,由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从企业的投放车辆中抽检。

刘岱宗说,如果规定的硬性报废期限过短,反而有可能促使企业出于成本控制的考虑而不去追求产品质量,造成共享自行车质量和安全性能下滑。

看点3承租人信用条件不足限制用车

记者注意到,《规范》明确提出要进行“承租人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方案:承租人客户端应提供承租人在线登记注册和签订服务协议的功能。企业运营平台应建立承租人信用体系,说明加减分规则,对于承租人违规停车等被执法部门处罚的行为应进行记录,对那些不满足信用条件和不符合使用条件的承租人要采取措施,限制其租用车辆。

同时,在企业信用方面,政府组织对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公示考核成绩,并将企业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监管和行业信用系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