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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环保局:广场舞太吵且不听劝阻最高罚50元

2017-09-19 15:13:56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南京市环保局:广场舞太吵且不听劝阻最高罚50元)

现代快报9月19日消息,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体验:早上难得睡个懒觉,结果被邻居装修的电锯声叫醒;中午办公室午休,楼下沿街店面机械声响个不停;晚上游园里广场舞的音乐声,有时震耳欲聋……这些困扰着大家正常生活环境噪声污染,今后将受到约束。

日前,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修正版的《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各类环境噪声产生的情形,以及违规处罚予以了明确。

对于大家投诉较多的广场舞扰民、企业加工噪声、装修噪声问题,此次修正版的条例均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广场舞扰民为例,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在街道、广场、公园、住宅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如果违反该规定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将处50元以下罚款。

你家楼下有容易产生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车辆修理的小型企业吗?今后,这些企业也将逐渐减少。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车辆修理等经营活动。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设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车辆修理等小型企业。对在此前已经设立的,条例明确应当限期治理。

不仅是外部环境,在家庭内部空间进行装修、举行娱乐活动,也要注意不能“扰民”。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严禁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在其他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违反该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使用音响等家用电器和乐器,举办家庭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责任编辑:曲格林 CN064)
关键词:环保局广场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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