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途经一施工路段,安全气囊突然启爆,贴在方向盘上的手机被弹飞,砸瞎了驾驶者的眼睛……于是,车主将他认为“有责任的各方”统统告上了法院,包括车子的生产商、销售商以及事发路段的施工方、业主方,还有管理部门等,向他们索赔经济损失90万余元。
瓯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相关证据抽丝剥茧,最终完成责任认定,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事发路段施工方存在30%的责任,需赔偿当事伤者25万余元。
驾车途经施工路,气囊启爆
黏在方向盘上的手机砸破眼球
王某,42岁,安徽籍男子,事故发生时生活在温州。
据法院审理认定,去年1月26日晚10时30分左右,王某开着吉利轿车,沿瓯海上江路由南往北行驶。在途经上江路温州大道路口往南150米处的施工地段时,车内的主副安全气囊突然启爆,黏贴在方向盘上的苹果手机被弹飞,砸中王某的左眼。同时,轿车的左前轮摆臂弯扭变形,左前轮向后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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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王某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睑全层裂伤伴泪小管断裂、左眼睑异物、左眼眶骨折、颅内积气、颅底骨折。经司法鉴定,王某因交通事故致伤,遗留左眼球缺失,为交通事故七级伤残。也就是说,此事故致使王某左眼球破裂,最后导致其左眼球缺失。
对于事故原因,交警部门这样认定:无法查清王某驾驶的轿车气囊为何启爆,该交通事故的部分事实和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无法确定。
状告车辆和道路各方
索赔经济损失90万元
在路上开得好好的,怎么就一只眼睛瞎了,变残疾了?待伤势稳定后,王某细细思考了其中的原因。他认为,车子有“责任”,那段施工路也有“责任”。
今年3月,王某将汽车生产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商温州市华杰贸易有限公司,和事发施工路段的施工方温州市正龙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业主方瓯海三垟街道办事处,以及管理单位瓯海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一并告上了瓯海法院,要求各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索赔金额共计9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