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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驳回"徐玉玉案"主犯陈文辉等人上诉 维持原判

2017-09-15 10:51: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初,被告人杜天禹通过植入木马等方式,非法侵入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窃取2016年山东省高考考生个人信息64万余条,并对外出售牟利。其中,杜天禹通过社交网络等工具,向陈文辉(另案处理)出售上述信息10万余条,获利14100余元。陈文辉等人使用所购的上述信息实施电信诈骗,拨打诈骗电话1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20余万元,造成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考考生徐玉玉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天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杜天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无异议。

【“徐玉玉案”回顾】

“徐玉玉案”回顾

1、2016年6月,山东临沂高三女生徐玉玉以568分的高考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

2、2016年8月19日,徐玉玉相信了电信诈骗分子“2000元助学金”的谎言,按照对方的指示,将父母借来的9900元学费,转入了对方账户。发现被骗后,徐连彬骑着三轮车,载着女儿去报警,回来的路上,徐玉玉在车厢去世。

3、2016年8月2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徐玉玉案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等在逃嫌犯。

4、2016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官方消息:山东临沂罗庄区检察院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等7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5、2017年4月17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等人,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诈骗高考学生,骗取钱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通话次数共计2.3万余次,并造成山东省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死亡。

6、2017年7月19日,山东临沂中院对徐玉玉案公开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2017年7月底,第一被告人陈文辉、第三被告人黄进春和第五被告人陈宝生3人不服一审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8、2017年8月7日,山东高院通报称,山东高院已受理案件,依法组成合议庭,将进行二审审理。

9、2017年8月24日,“徐玉玉案”关联案件:19岁黑客杜天禹被指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关键词:徐玉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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