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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文书与6男子酒后闯警局掌掴嫌疑人 打伤民警

2017-09-14 09:21:3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汉台两男子酒后闯进派出所掌掴犯罪嫌疑人,民警警告阻拦无效,两人趁着酒劲反而厮打民警,民警将其制服,后来两人因妨害公务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酒后村文书与6男子

掌掴嫌疑人厮打民警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某日,被告人闫某、王某及钟某、裴某、李甲、李乙、杨某等7人酒后,在明知汉中市公安局XX派出所已经受理“钱某某被殴打案”,并且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的情况下,进入派出所,扰乱该派出所正常办公秩序。期间,老君镇王家沟村文书钟某进入派出所一楼一间办公室内,在违法嫌疑人罗某某脸上扇了一巴掌,派出所辅警马某某见状上前制止,并将钟某往门外拉的过程中,被告人王某随即冲上前朝马某某右面部击打一拳,并趁酒劲厮打旁边民警,派出所民警刘某在警告无果的情况下将被告人王某按倒在地将其控制。

随后,被告人闫某及杨某等人认为被告人王某被警察打伤了,遂辱骂派出所民警。被告人闫某上前推搡民警刘某,对民警进行挑衅,派出所民警余某某上前制止的过程中,闫某用拳头击打民警余某某头部、面部二拳,民警廖某某见状遂上前双手环抱制止,被告人闫某挣脱廖某某后,用右拳朝廖某某左眼击打一拳。

此时,该派出所教导员胡某某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便通过电话汇报汉台分局带班局领导。随后,增援警力赶到后将被告人闫某、王某及钟某、裴某、李甲、李乙、杨某等7人分别口头传唤至汉台分局接受调查。

3名民警受伤

一民警为轻伤二级

经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马某某伤情为右侧面部软组织挫伤、右侧眶壁及上颌窦前臂及外侧壁骨折。汉中市中心医院诊断廖某某伤情为左眼睑钝挫伤;余某某伤情为左咬肌挫伤。经汉中市汉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某面部右侧钝性损伤致右侧眶壁、上颌窦前臂及外侧壁骨折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汉台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王某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时,仍以暴力方法妨害其依法执行职务,殴打执法民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闫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闫某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7年5月17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人作出判决:被告人闫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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