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6日17时许,恶徒方某某在安徽工程大学附近拦下被害人万某某的出租车,声称去芜湖县陶辛接人再去弋矶山医院。行至竹丝港大桥附近时,方某某谎称要去拿电脑,要求被害人将车开进一条岔路。然后将万某某骗出车,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方某某还抢走了万某某的女式背包。
此后,方某某如法炮制,对女司机余某某、谢某某、汪某某实施抢劫、强奸及强制猥亵。此外,2016年7月至11月期间,方某某还在福海家具城、新时代商业街等处,以找人拉货等借口骗取被害人信任,随后再编造理由找被害人借钱,共骗取九名被害人共计5600元。
9月12日,芜湖镜湖区法院对被告人方某某抢劫、强奸、强制猥亵、诈骗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