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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协勤伙同同事倒卖公民个人信息 5元或10元1个

2017-09-14 05:33:39  辽沈晚报    参与评论()人

通过公开庭审,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公民自身防范意识,促进养成保护个人信息的行为习惯。

法院提醒:公民如何防止个人信息遭泄露

1、日常生活中不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

2、避免在社交软件上透漏真实身份信息;

3、不贸然参加网络“调查问卷”等互动活动;

4、在公共场合使用无保护或来源不明的WIFI时,切勿进行涉及银行密码、各类验证码等操作;

5、收到短信、即时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勿轻易点击;

6、接到相关诈骗电话后提高警惕,以预防个人信息泄露及次生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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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形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这些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关键词: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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