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3日讯(记者张雪)《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近日公布,标志我国公共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迈出新步伐。文化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这一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实施方案》的重点规范范围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文件据此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为文件重点规范范围,考虑到政府设立的美术馆也是重要的公共文化机构,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上与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相似,因此将美术馆也纳入了重点规范范围。同时文件规定,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可参照执行。
问: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有什么意义?
答: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文化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府改革目标。
从公共文化机构的实际来看,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一是可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公共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二是通过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扩大了监督、评价、决策范围,有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更好实现公益目标;三是通过进一步强化公共文化机构的法人地位,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其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内部活力;四是可以促进公共文化机构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完善供需对接机制,提供更多符合群众需求的精准服务。
问:《实施方案》中配套措施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文件起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对前期试点进行系统总结,深入各地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文件框架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文件不仅重点规定了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主要内容,也针对试点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经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商,从落实人事管理自主权、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赋予公共文化机构法人充分的自主权,增强文化机构深入推进改革的活力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