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二人耍赖,表明拒绝交还款项。(来源:香港文汇网)
海外网9月13日电 香港“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辱国案”终极上诉失败,遭香港立法会追讨186万元(港元,下同)薪金,限期于12日届满。据香港文汇网消息,梁游两人竟叫嚣不会交还款项,立法会秘书处表示,将委托律师入禀法院追讨欠款。香港立法会行管会成员怒斥,梁游两人无赖至极,一日议员都无做过,竟拒绝交还186万元的议员薪金及预支营运资金,这等同明抢!
梁游狡辩酬金“依法应有”
游梁两人于11日向香港立法会秘书处发信,声称法庭的裁决指其议员身份是由2016年10月12日才开始失效,故由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1日之议员酬金“不应包括于追收款项之内”,又称自己是选民以一人一票民主程序授权晋身立会,政府也曾刊宪“确认”其当选立法会议员之事实,故2016年10月之议员酬金实为依法应有之酬金,根本不应包括于追收款项之内。
香港立法会秘书处表示,如果他们未有退还薪津,行管会将委托律师,尽快入禀法院追讨欠款。
多名立法会行管会成员强调必须追讨
民建联主席、立法会议员李慧琼指出,两人预支了纳税人186万元,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让他们负上应有责任,“186万元是公帑(政府的钱,下同),但由发生到现在接近1年的时间,他们不但没有向立法会还过任何钱,反而漠视立法会向他们追溯守护公帑的要求,所以我身为立法会议员、行管会成员,支持立法会透过法律途径要他们负责、追究到底。”
立法会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议员马逢国表示,行管会必须按法律程序处理,追回他们预支的公帑,“欠债还钱,不论是公帑还是私人,任何人都要这样做。”
九龙东立法会议员谢伟俊表示,游梁两人所预支的均为公帑,且他们虽声称开办营运资金已用作筹备办事处、议员助理薪金及购买器材,但到目前仍未能交出单据。立法会不能慷纳税人之慨,有责任追回公帑,并指行管会已聘请资深大律师研究,相信短时间内会开会决定下一步法律行动。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黄定光批评,梁游二人丧失议员资格实咎由自取,香港是法治社会,“耍无赖的手段是不会得逞”,议员必须要维护公帑使用,向市民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