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路人拾得玉坠随手丢弃 遭物主起诉索赔1万元

2017-09-13 13:21:3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法官根据当事人的心理走向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方式。对于小宋,告知吕某并非推卸责任,而是事发突然,吕某一时间对近万元的赔偿手足无措,另小宋解决问题方式欠妥,吕某未能以平和情绪解决问题。

对于吕某,告知小宋极其珍视外婆留给自己的物品,所以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难免有些心急,并指出吕某行为欠妥,在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及时寻找遗失人或者上交有关部门,随手丢弃违反法律规定。后小宋和吕某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调解。

【法官释法】

路上拾遗要及时寻找遗失人或上交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遗失人,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遗失人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遗失人对遗失物只是暂时丧失了实际控制,此占有转移并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遗失物的所有权仍在遗失人手中,不因遗失物由拾得人事实控制就产生变动。遗失人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其物品追回,拾得人应当物归原主,而不能任意处置。

在未找到遗失人或未上交有关部门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吕某就因任意处置遗失物,未尽保管义务惹来官司。

该案提醒我们,切莫因一时好奇,路上拾遗后随意处置,而要积极履行报告义务、保管义务和返还义务,及时寻找失主或上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在送达相关人员前妥善保管,找到失主后及时返还,以防踩踏法律红线,惹来官司上身。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