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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人卷入杀人案14年后获无罪 与被害人家属握手言和

2017-09-13 07:41:4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高兴!”

这是缪家亲属在再审宣判结束后,对媒体的唯一回应。14年前,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发生一起杀人分尸案。缪新华及父亲、叔叔及两个弟弟5人随后因这起案件身陷囹圄。9月12日,福建高院在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再审宣判,改判缪新华等5人无罪。

缪新华的代理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再审宣判时,5名原审被告人一直显得非常平静,未表现出任何情绪波动,“在庭审结束后的座谈会上,缪家人与被害人家属握手言和。”

庭审结束后,缪新华(左)和缪新容(右)走出法院。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图

原判存15项疑点,缪新华服刑14年获释后一言不发

2017年9月12日上午10时40分,缪新华在家属陪同下走出建阳法院,服刑14年后,他终于重获自由。面对媒体的提问,他大步向前,一言不发。

让缪新华蒙冤的这起案件发生在2003年4月6日。原一、二审判决书认定,事发当晚,身为被害人杨某前男友的缪新华,在住处杨杀害。随后,缪新华的父亲缪德树、弟弟缪新容参与分尸,缪新华的另一名弟弟缪新光按父亲指使,叫来叔叔缪进加开来拖拉机,5人将尸块抛至野外。

从2004年到2006年,经宁德中院和福建高院4次审理,福建省高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包庇罪分别判处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有期徒刑8年、6年、3年、3年。

福建高院在2017年9月12日的再审判决书中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从原判认定的事实缺乏客观性证据证实,各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原判认定的其他证据亦存疑,证明力明显不足等三个方面阐述了15项疑点。

如,原判认定杀人、分尸、抛尸三个现场均缺乏客观性证据,杀人动机存疑、被害人死因存疑、死亡时间存疑等等。

关于有罪供述,再审判决称,原审被告人供述前后不一致,存在阶段性反复,有罪供述前后之间、相互之间存在不一致,且不能得到相关证据佐证。不过,对辩护人所提有罪供述系采用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方式取得,不具有合法性的意见,福建高院认为无证据证实,不予采纳。

福建高院据此再审撤销原判,改判缪新华等5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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