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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拓展融资方式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2017-09-13 04:41:2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四要提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质量,鼓励创新。涉农类金融机构应当深入农村展开调研,了解农户的资金需求状况,考察农户的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评估农业经营项目的可行性,针对不同主体类型、不同生产阶段提供与经营主体相匹配的金融服务模式。金融机构还应当培养专业性的涉农贷款客户经理,专门从事涉农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款发放、贷后审查和贷款回收等工作,从而减少不良贷款事件的发生,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抵押担保内容、途径、方式,建立能够提供更大额度、供给成本更低的农业信贷模式。

五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尤其是金融支持力度。明确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政策扶持的目标,聚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行业和领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项目提供政策便利和资金支持。当前,经常出现金融机构“有资金没项目”和中小企业及农村经营主体“有项目缺资金”的尴尬局面。因此,国家和金融管理部门应给予“三农”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高,但信贷需求不足。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合理调配信贷资金,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额,刺激信贷需求,促使农业经营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规模经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郑风田 阮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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