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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产妇医院产科副主任:产妇当时无需剖宫产

2017-09-09 07:28:3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3。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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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关键词:坠楼产妇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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