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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电视剧严禁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 网络剧创作备案管理

2017-09-08 18:41:4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加强公共信息服务,为电视剧走出去提供重点国别投资与贸易信息,为影视机构了解海外市场提供帮助。支持有条件的各类实施主体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办中国影视节目播出频道、时段,在境外兴办实体,建立海外制作和传播平台。

  八、加强电视剧人才培养。实施电视剧编剧培训计划,由中央和省区市主管部门、文联、作协及影视行业组织举办编剧创作研讨班、写作班等,完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长效机制,着力培养一批骨干编剧。建立电视剧制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制片人、导演的人才培养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建立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举办专题研修班、组织国内电视剧制作营销骨干人员赴境外研修培训等形式,着力培养国际合作拍摄、制作、营销人才。建立电视剧基础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机制,发挥高校、影视学院以及相关职业技术学校的积极作用,认定一批影视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通过校企联合等方式,加强摄影、录音、美术、服装、化妆、道具、烟火、置景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形成适应电视剧发展、门类齐全的专业化队伍,提升电视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九、保障电视剧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电视剧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拍摄期间应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剧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探索通过按电视剧创作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模式,保障参与电视剧拍摄制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工伤保险权益,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切实提高电视剧从业人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电视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电视剧拍摄制作人员因工致伤残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可以发起设立电视剧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

  十、明确新的文艺群体职称评审渠道。新的文艺群体中影视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由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职称评审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十一、加强电视剧宣传评介。统筹各级各类媒体,做好优秀电视剧宣传推介工作。发挥各级文艺评论组织、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积极作用,支持开展激浊扬清、褒优贬劣的电视剧评论。深化电视剧评奖改革,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评奖行为,完善改进评奖激励引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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