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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群组使用者须验证真实身份信息

2017-09-07 21:12:0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天(9月7日)印发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群组方便了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了精神文化交流。但同时,部分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群组传播扩散,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规定》明确,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同时,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央视记者 程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定》中所要规范的互联网群组指的是什么?

答:《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问:互联网群组服务提供者作为平台方,承担着对群组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规定》对此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平台方应落实的主体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使用者双方权利义务;二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三是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四是对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及使用者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五是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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