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炒房名人黄勇义夫妇涉以人头户在大台北地区购买1919间房屋,交易金额达264亿元(新台币,下同)且逃税20亿元,遭检方起诉。台北地院今天认定逃税逾17亿元,判黄姓夫妇各4年徒刑。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于2012年底侦结起诉黄勇义和妻子郭枝芬,台北地院历经4年多审理,今天依共犯“税捐稽征法”的逃漏税捐罪对两人判刑。
台北地院指出,黄男从2003年间起至2011年止,以台北市士林区葫芦街一处为办公地点,专营买卖、出租不动产,黄男选定及决定不动产的标的及买进、卖出及出租价格;黄妻负责资金调度、帐务记录、缴付银行贷款及报税等。
黄男夫妇为分散黄男的个人年度所得,以规避综合所得税的累进税率,逃漏综所税,雇用7名员工外,另找人头及51名亲友为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以件计酬给予新台币2万元至3万元,或免费招待旅游。
台北法院指出,黄男夫妇于2003年至2011年应合并申报缴纳的综所税为逾17亿元。
北院审酌黄男为EMBA毕业,从事房仲25年,妻子为高中毕业,两人目前每月可支配所得收入约为20万元,本应善尽社会责任诚实纳税,却于8年期间,反复借用51名亲友名义买房,再行出售或出租,接续逃税,扣除两人犯后已补税逾3937万元,仍有逾16亿元未补缴,金额甚巨,犯罪情节重大,恶性匪浅,又否认犯行,判两人各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