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7日讯(记者 胡永平)据最高检消息,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均已制定印发本辖区内检察官权力清单。这份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官之间的办案事项决定权,对检察官的委托授权逐步加大,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日益彰显。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可以说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中的“牛鼻子”,牵一发而动全身。它的改革和落实情况,直接影响到司法改革的成败和效果。
两年啃下司改中的“硬骨头”
2015年9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就完善检察办案组织、检察业务运行方式、检察委员会改革、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责任体系提出了明确意见。《若干意见》印发后,各地检察机关陆续出台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内部权限划分。4月,最高检在海南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了专门部署,时任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讲话中提出了“四个到位”的要求,即思想认识到位、分类管理到位、岗位责任到位、职业保障到位。
在最高检的领导和部署下,全国检察机关仅用两年时间就啃下了司法改革中的这块“硬骨头”。如今,这项改革已经在四方面取得初步成效。“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这种新的检察权的运行模式不仅更加符合司法规律,也进一步增强了办案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双提高。
检察办案走专业化路线 实现团队“作战”
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根据《若干意见》精神,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办案需要组建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的办案组织。有些试点地区根据办案的需要,加强了专业化办案组织的建设,如苏州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设立了金融及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案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办案组、毒品及环境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办案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等六个专业化办案组。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设置了职务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等23个专业主任检察官办案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