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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强奸辩称对方自愿 检方反问“才认识就开房?”

2017-09-07 09:22:1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王玉(右)在法庭上

2015年10月的一天傍晚,中年男子张某在路上看到王某(2000年7月出生)独自一人,见王某长相清秀,顿生好感,便主动上前搭讪,提出请她吃东西,没想到王某当即答应。于是,张某带着王某来到一家快餐店。吃完东西,张某提出带她去宾馆开房,没想到王某又答应了。随后,张某独自前往附近宾馆开了房,又买了避孕药,然后回到快餐店,带着王某到宾馆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半年多时间内,张某先后十余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最终导致王某怀孕。王某家人发现后向警方报案。经鉴定,王某系精神发育迟滞,没有性防卫能力。张某以强奸罪被起诉。

2017年2月7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淮安区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王玉出庭支持公诉。

“我和她发生性关系是事实,但不知道她精神发育迟滞。我主观上没有奸淫的目的,我认为我没有罪……”王玉宣读完起诉后,张某随即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张某的辩护人也提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对其作无罪辩护。

随后的庭审,公诉人王玉与张某及其辩护人围绕多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你和被害人年龄相差31岁,你和她刚认识三四个小时,她就愿意和你去宾馆发生性关系。作为成年人,你觉得这正常吗?”王玉问张某。

“我认为很正常啊。说明我们两人谈得来,有共同语言!”张某回答。

“你在第一次供述中称,当你提出带被害人去宾馆开房时,被害人立即答应,你的第一反应是不敢相信,并再次追问她‘真的假的’;在侦查阶段你也供述,‘当时觉得有点不正常’,这说明你对她的反应觉得不正常,现在你又说这很正常了?”

“我的被告人只是怀疑被害人精神上有问题,但不能说他明确知道被害人的精神状况,因此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说。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多次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从没有主动采取避孕措施,也从未向被告人提出钱物等任何要求;被告人在供述中,被害人多次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反应不是很正常。根据被害人老师、邻居的证言,只要和被害人说几句话,就能知道她精神不太正常。而张某与被害人相处有半年之久,作为成年人,应当能够认识到被害人精神不正常,但被告人对此采取放任态度,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这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即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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