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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专家:自杀不属意外险保障范围

2017-09-06 09:44:22  金融界    参与评论()人
  血的教训背后 谁为逝去的两个生命买单

业内专家对金融界保险频道表示,该事件给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不管是什么原因,背后都是血的教训。尊重产妇自己的意愿、尊重医生的建议都十分关键。

该专家还表示,人寿保险作为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孕妇的死亡会触发人寿保险的赔偿,根据《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就是说,如果该孕妇之前购买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例如重疾险等),并且超过两年,是可以获得保险赔偿的,赔偿金额是以购买时约定的保险额度进行赔偿。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背后 谁为逝去的两个生命买单

那么,什么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呢?专家表示,一般意外险和寿险都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但是,自杀行为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意外险对意外的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而自杀属于本意的行为。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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