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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变身 你准备好了吗?

2017-09-05 13:50:5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5日讯(记者张雪)9月16日、17日,有法律界“第一大考”之称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迎来最后一考,这次考试有接近65万人报名,创下历史新高。从明年起,有16年历史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告别历史舞台。

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还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将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等九类人员。

这些变化绝非只是改名那么简单。这背后,司法考试将作哪些调整?新旧制度之间又该怎样衔接?这些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9类法律职业人员需通过考试

“从事法律工作,政治性很强,专业化要求很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昌友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草案明确规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目前,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对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然从事法律工作,但没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邓昌友表示,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现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表示,这实际上意味着在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将有9类法律职业人员需要通过考试才能取得资格。除此以外,草案还明确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在律师法和公证法中增加了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是不包括一些除外的情形。”贾丽群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表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选拔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的基础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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