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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副市长被处分仍不悔改 两年后落马

2017-09-05 04:00:4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张莹 编辑 岳三猛)9月4日,据吉林省纪委消息,四平副市长王宇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此人早在两年前就曾因失职渎职而被点名通报,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如今落马,说明他并未吸取教训。

其实,诸如此类屡教不改的案例并不少见。例如于2015年与王宇一同被通报的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同明,被处分后继续为亲属谋利,还大肆敛财,终于在一年之后被双开。

  (王宇)

他与下属被处分后都没悔改

公开资料发现,70后厅官王宇(1972年11月生)是吉林省梨树县人,大学毕业后就进入了四平市外经局科员。2001年12月,此人升任四平市发计委(发改委)副主任,跻身副处级,当时他才29岁。

7年之后,王宇接任四平市铁东区区长,即36岁正处级。2012年12月,其任四平副市长,即40岁副厅级。

记者登录四平市政府网站发现,王宇上一次公开露面是8月19日,当时他主持了一个签约仪式。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5年8月,王宇就曾被点名通报,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报道显示,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结果公布,吉林等7省59名干部在审批、决策和监督等政策执行过程中懒政怠政、失察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问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个别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理。其中涉及地厅级5人、县处级20人。

而王宇正是这5名厅官之一,也是吉林2人之一。通报称,四平市在落实国家下达的2014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中有8165套,占任务总数的87.2%,未按时限要求开工,却虚报完成任务量和整改情况。

最终,王宇因在审核环节不作为、疏于职守、把关不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同明因履职缺位、工作不作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然而,刘同明却不思悔改、不知收手,不仅为亲属谋利,还大肆敛财,于2016年8月被双开。通报称,刘同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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