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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337调查” 平衡车何以接连胜诉

2017-09-04 07:05: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就在本月,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美国337条款调查中获得“没有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裁决。而前不久,这家公司在另一起“337调查”中也获得胜诉。至此,骑客在半个月内连赢两次。曾经关系到整个平衡车产业发展的专利诉讼和中国企业的被动局面也由此出现了转机。

维权关系复杂

  相关企业众多

“337调查”,几乎成了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永远的痛,而且被拒之门外的不只是一个企业,受到打击的往往是整个行业。很多行业被打压后在美国一蹶不振,众多企业销声匿迹。中兴、华为都曾是“337调查”的被告,现在是平衡车。

自2014年平衡车进入市场后,许多公司纷纷跟进。截至2015年底,约有1000多家公司在销售平衡车,市场估值达数十亿美元。与此同时,市场竞争也引发了法律争端。

截至2015年底,已有数项与平衡车相关的诉讼被立案,2016年,则有更多的诉讼被立案。两年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数十起,涉及数十家公司,均以扭扭车(即平衡车)为调查对象。其中大多数公司是被告,而几乎每一个原告在另一起案件中也是被告。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代表骑客公司应诉了两起“337调查”案。第一起调查案中,原告美国锐哲公司(“锐哲”)和平衡车发明人陈星主张“陈星专利”,该专利被认为是平衡车专利中最早、最基本的专利。第二起调查案中,纳恩博协同旗下美国赛格威公司主张两项主要针对纳恩博产品所用技术的专利。这两起调查案均涉及大量被告,其中部分还在两起调查案中重叠。事实上,第一起调查案原告美国锐哲公司,就是第二起调查案的被告之一。

参与辩护的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印庆余介绍,在这两起调查案中,原告锐哲和纳恩博均向国际贸易委员会请求了普遍排除令。“普遍排除令最有杀伤力,一旦签发,列入其中的产品不论来源、产地、进口商、销售商,一律不得进入美国销售,而且不限于调查中所涉及的企业。”对此,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副局长刘丹阳表示,“美国‘337调查’针对的是整个平衡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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